校教〔2018〕46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9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17年第1、第2次会议纪要,现对2019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如下要求:
一、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其中,对学习成绩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课程成绩要求:平均学分绩点≥2.7。(实际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学校教务系统计算统计结果为准)
(二)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民办、单招、专转本、非外语专业艺术类公办(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3+2”、“3+4”转段升学到我校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专转本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
3.日语专业公办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6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90分及以上。
4.修学大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毕业生,其所修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日语、俄语等)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5.通识必修课程中要求同时修学日语和大学英语的相关专业,如软件工程专业等,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3级。
6.凡因中外合作项目而出国修读的本科毕业生,在获得国外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同时,学校即可认定其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二、因所修课程成绩或外语成绩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三、应届本科结业生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要求,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四、学位授予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体育部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五、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19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预审核工作,并将预审核结果尽早反馈给每一位相关学生。对于预审核中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差距较大的学生,二级学院务必做好相关工作,提醒和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课程重修等,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率。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