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9〕6号
各二级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高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19〕3号)等要求,现将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目的
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为落实好国家个税改革这项惠民利民政策奠定坚实基础。
二、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体在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三、核准和补录内容
1.学生核对本人学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2.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父母或监护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
四、时间安排
1.2019年2月25日—3月1日:学生自行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核对和填报相关信息。
2.2019年3月4日—3月5日:二级学院完成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审核,并按要求汇总上报至教务处。
3.2019年3月10日前:教务处完成核准和补录数据信息处理并上传。
五、有关工作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加强过程监控,督促指导学生按时完成信息核对和填报,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和采集质量。
2.各二级学院一定要将本通知精神宣传与告知到每一位在校学生,指导和督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认真核对、填报相关信息。自愿放弃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学生,也须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核对本人基本信息并点击“我已了解相关政策,我自愿放弃填报”,完成相关操作。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信息核对和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凡因中外合作或学分互认项目而出国修读的在籍学生,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通知到位,指导和帮助他们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完成信息核对与填报;由学生出国修读前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做好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相关审核。
4.除出国修读在籍学生之外的其他在籍休学生,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全面负责联系落实此项工作。
5.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均应如实填报,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因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6.请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正方教务系统相关审核,汇总所有在校、在籍学生的信息核对与填报情况,填写《学生数据信息核对和填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未核对、未填报且未明确放弃填报的学生名单》(附件3),一并送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管理科联系。联系人:罗艳虹、华婷,联系电话:85217552(内线57552)。
教务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