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11-20浏览次数:58

常工政教〔2019〕9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2日



常州工学院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分认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常州工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常工政教〔20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修读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并参加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可根据《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89号)中的有关规定直接获得相应学分,不需再申请学分认定。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素质拓展、校外研修、学籍异动等学分认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分认定的审批、仲裁与监督。教务处负责学分认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分认定的组织与审核。各专业系成立由系主任担任组长、骨干教师担任成员的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各类学分认定的初审。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学生赴国内其他高校或国(境)外高校研修结束返校后,或由于转学、转专业、转级、复学等学籍异动以及素质拓展等原因,可申请相关学分认定。

第七条 学分认定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每学期第4-5周,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申请学分认定,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申请学分认定的校外研修课程成绩单、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或素质拓展相关证书、文件等原件。

(二)每学期第6-7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各专业系主任在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进行审核,系主任审核完成后由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在教务管理系统审核。各专业系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审查。

(三)每学期第8-9周,教务处在教务管理系统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学生可直接在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分认定结果,若对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认定结果出来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

(四)每学期第10-11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四章 认定要求

第八条 学分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所在专业年级执行的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等。

第九条 如其他高校每学分的学时数在14-18范围内,则其学分数可直接认定;否则应按照16学时/学分的标准转换为我校学分数后,方可进行相关认定。

第十条 学生赴与我校签署交流合作协议的其他高校学习满整学期,且按期完成学习计划的,可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充分了解该校的专业与课程设置,提交书面课程学习计划,经专业系批准后报所在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教务处备案。修读课程教学内容应覆盖本专业拟认定学期主要课程教学内容的70%以上。

(二)校外研修结束后,学生所在院系须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对于修读完计划内所有课程并取得学分的,可同意其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申请。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时,可整体认定该生本专业相应学期全部应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赴其他高校学习不满足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条件的,或参加经学校批准的办学机构网络课程学习并取得学分的,或转学、转专业、转级、复学等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分认定,应按课程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时,需将学生在其他高校或办学机构所修课程,或学籍异动前已修课程(以下简称已修课程),与拟申请认定学分的我校培养方案中课程(以下简称认定课程)一一对应。

(二)当认定课程为本专业核心课程时,若课程内容相似度在70%以上,且学分数相差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

(三)当认定课程为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时,若内容相似度在50%以上,且学分数相差不超过1学分,其成绩合格,可直接认定学分。

(四)对于不满足上述第二款、第三款条件的课程,可认定为我校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对于已经修读但尚未取得学分,或虽已取得学分但对成绩不满意的某些课程,若满足以下条件,学生可申请提升课程学分绩点,即学分升级:

(一)参加高等数学类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可申请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二)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可申请大学英语、大学英语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三)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一级考试,可申请计算机信息基础课程的学分升级;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可同时申请计算机信息基础、计算机语言(CVBVFP等)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

(四)学生退伍复学后,可以申请体育、体育、体育、体育、军训、军事理论课程免修或学分升级。

(五)各二级学院可参照上述条款,研究制定本学院学生参加专业竞赛获奖后专业(基础)课程学分升级认定的有关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一)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艺术展演、体育竞赛等获奖,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发表或出版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奖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大学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活动,听取素质教育讲座等,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二)学生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其中,学科竞赛获奖、创新创业、论文论著、取得专利或科技成果等类别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艺术展演获奖的素质拓展学分,可冲抵艺术类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以外的校内课程学习或技能培训,达到规定要求的,可申请相应学分认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助学二学历”专业学习或校内岗前培训(如订单班等),修读课程并取得学分,可申请认定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或经所在院系同意认定为专业课程(必修或选修)学分。认定要求参照第十一条。

(二)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可申请修读其他公共外语,其所修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日语、俄语、德语等)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通过日语、俄语、德语等公共外语考证的方式获得公共外语课程学分。

(三)学生参加校内交通法规、驾驶技能培训并获得驾驶执照,可申请认定通识选修课程2学分。  

第五章 认定标准与成绩转换

第十五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类别

项目

级别

等级

可认定学分数

备注

排名第1

排名第2

排名第3

排名第4

排名第5

1

竞赛

获奖

学科竞赛

艺术展演

体育竞赛

见附表

1

8

7

6

6

6

1.竞赛分类见《常州工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

2.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同一竞赛项目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认定。

3.团队项目(如大合唱、手球等)人数超过5人而且排名不分先后的比赛获奖,按照参加人数、获奖等级统一认定。

2

7

6

5

5

5

3

6

5

4

4

4

4

5

4

3

3

3

5

4

3

2

2

2

6

3

2

1

1

1

7

3

2

1

1

1

8

2

1

0.5

  

  

9

2

1

0.5

  

  

10

1

0.5

0.5

  

  

2

创新

创业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

4

3

2

2

2

1.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2.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认定。

省级

——

3

2

1

1

1

市级

——

2

1

0.5

0.5

0.5

校级

——

2

1

0.5

0.5

0.5

参加科研项目

省级及以上

4

2

1

1

1

以项目结题(鉴定)书中的参与成员排序为依据。

市级或校级

2

1

0.5

0.5

0.5

完成开放实验项目累计16学时

——

1

  

  

  

  

以《常州工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表》为依据。

开办企业

——

5

4

3

  

  

以申请营业执照或注册公司为依据。

3

论文

论著

论文

SCIEISSCI等收录

6

5

4

3

2

1.以论文论著原件为依据。

2.必须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出版。

论文或报道

省级及以上期刊、报刊

1

  

  

  

  

专著、译著和文学作品

正式出版社

6

5

4

3

2

4

科技

成果

科技成果奖励

国家级

一等奖

10

9

8

8

8

1.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只按最高奖项认定。

3.必须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二等奖

9

8

7

7

7

三等奖

8

7

6

6

6

省级

一等奖

7

6

5

5

5

二等奖

6

5

4

4

4

三等奖

5

4

3

3

3

市级

一等奖

4

3

2

2

2

二等奖

3

2

1

1

1

三等奖

2

1

0.5

0.5

0.5

科技成果转让

——

——

4

3

2

  

  

5

学术

交流

参加学术会议或交流活动

国际

——

4

3

2

  

  

以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及本人提交的会议论文等为依据。

全国

——

2

1

  

  

  

6

取得

专利

发明专利

——

——

6

4

3

3

3

必须以常州工学院为专利所有权人。

实用新型专利

——

——

3

2

1

  

  

外观设计专利

——

——

2

1

0.5

  

  

软件著作权

——

——

2

1

0.5

  

  

艺术

实践

优秀艺术团团长

校级

——

2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

据。

(或大学生艺术团)

优秀艺术团团员

——

1

  

  

  

  

社团

经历

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校级

——

2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

据。

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

1

  

  

  

  

7

志愿

服务

十佳志愿者

校级

  

——

2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

据。

优秀志愿者

——

1

  

  

  

  

  

  

国家级

——

4

  

  

  

  

  

8

社会

实践

社会实践集体表彰(成员)

省级

——

2

  

  

  

  

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市级

——

1

  

  

  

  

校级

——

1

  

  

  

  

社会实践个人表彰

国家级

——

8

  

  

  

  

省级

——

4

  

  

  

  

市级

——

2

  

  

  

  

校级

——

1

  

  

  

  

9

职业

资格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

初级证书

2

  

  

  

  

以证书为依据。

——

中级证书

4

  

  

  

  

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初级证书

2

  

  

  

  

——

中级证书

4

  

  

  

  

10

等级

考试

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

六级

2

  

  

  

  

按照外语总分的及格线以上为依据,

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三级

2

  

  

  

  

以证书为依据。

——

二级

1

  

  

  

  

11

听取

讲座

每听满10次素质教育讲座

——

——

2

  

  

  

  

按照《常州工学院素质教育讲座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432号)执行。

  

附表 :获奖级别与奖励等级对应关系


     奖励等级 获奖级别

IA

IB

IB

II

III

1

国家特等奖

、一等奖

-

-

-

-

2

国家二等奖

国家

一等奖

-

-

-

3

国家三等奖

国家

二等奖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

-

-

4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国家

三等奖

国家

二等奖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

-

5

省级二等奖

省级

一等奖

国家

三等奖

国家

二等奖

-

6

省级三等奖

省级

二等奖

省级特等、

一等奖

国家

三等奖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

7

-

省级

三等奖

省级

二等奖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国家

二等奖

8

-

校级

一等奖

省级

三等奖

省级

二等奖

国家

三等奖

9

-

-

校级

一等奖

省级

三等奖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10

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

-

校级

一等奖

省级

二等奖

注:金银铜奖按特、一、二等奖计算。不设特等奖的竞赛,视为特等奖空缺。

第十六条 按课程进行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

(一)校内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如已修课程与认定课程成绩记载方式同为百分制或等级制,则可直接登记,不需转换;如不一致,则按下表进行转换:

百分制转换为等级制

  

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

转换前

转换后

转换前

转换后

90-100

优秀

优秀

94

80-89

良好

良好

84

70-79

中等

中等

74

60-69

及格

及格

64

60以下

不及格

不及格

50

(二)校外修读课程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如已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为百分制,则可直接登记为我校课程百分制成绩,或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转换为等级制;如已修课程成绩记载方式为等级制,则按下表进行转换:

转换前(等级制)

转换后

类型1

类型2

类型3

类型4

百分制

等级制

  

A+

  

  

98

优秀

A

A

  

94

  

A-

  

  

90

  

B+

  

  

88

良好

B

B

  

84

  

B-

  

  

80

  

C+

  

  

78

中等

C

C

合格

74

  

C-

  

  

70

  

D+

  

  

68

及格

D

D

及格

  

64

  

D-

  

  

60

  

E+

  

  

55

不及格

E

E

不及格

不合格

50

  

E-

  

  

45

第十七条 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成绩转换

按学期进行学分认定的各门课程成绩,均转换为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时,应按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各门已修课程的成绩转换为百分制。

第十八条 学分升级的成绩确定

(一)参加高等数学类竞赛或数学建模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80分”;获得省级二等奖,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85分”;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高等数学(上)、高等数学(下)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90分”。

(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499分之间,或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7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大学英语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80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0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80分及以上,大学英语、大学英语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90分”。

(三)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一级考试,计算机信息基础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80分”;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计算机信息基础、计算机语言(CVBVFP等)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80分”;通过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计算机信息基础、计算机语言(CVBVFP等)两门课程学分升级的成绩标准为“90分”。

(四)学生退伍复学后,申请学分升级或免修的课程成绩标准为:体育、体育、体育、体育为“90分”,军训、军事理论为“优秀”。

第十九条 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若通过日语、德语等公共外语四级考试或日语N2,认定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的成绩标准为“80分”;若通过日语、德语等公共外语六级级考试或日语N1,认定公共外语课程学分的成绩标准为“90分”。

第二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冲抵通识选修课程学分,其成绩确定为良好,通识选修课程的类别(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创新创业类、自然科学类、英语选修类)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六级及格线以上成绩和获得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学分升级或者认定素质拓展学分,只能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认定。

第二十二条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或参加雅思、托福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大学英语、大学英语两门课程的学分升级,统一安排在大四学年认定,只能计算一次,以最高分数计算。

第二十三条 高考外语非英语语种(如日语、俄语等)的学生,认定公共外语课程学分时在教务系统中增加大学日语和大学俄语

第六章 认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认定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对认定工作中的不公正或舞弊行为,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有权重新组织认定,并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用于办理学分认定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学分认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91日开始实施。原有规定同时废除。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