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11-13浏览次数:1433

常工政〔201970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621

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技厅〔20154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110号)、《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按照“专管共用、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原则,在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工作需求的基础上,必须最大限度面向校内外开展开放共享服务。

第三条我校列入开放共享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是:单台(件)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或专用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校范围内,单台(件)价格不足50 万元,但具有通用性、性能良好并可提供共享和对外服务的仪器设备,亦列入开放共享范围。如部分仪器设备不具备开放共享条件或不适宜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所在部门提出不进入开放共享平台申请,经学校审定同意后该部分仪器设备可不列入共享平台。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学校和所属单位两级管理体系。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在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组织管理;设备所属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日常管理,所在实验室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利用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开放共享对外进行技术服务的项目,如符合学校横向协助项目要素的,按照横向协作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负责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建设;负责搭建、维护和管理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多渠道公开发布开放共享设备名称、功能、收费标准及预约使用情况等服务信息;负责组织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实验室及其所在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开放共享工作,为开放共享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配备高素质的实验操作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建立健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制度和开放服务规范,提供高质量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开放服务与使用记录档案,加强监督检查,协助开展共享开放平台管理。

第三章 开放共享管理

第八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程序。

校内开放共享流程:

1.通过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站查询设备运转情况,预约使用时间;

2.填写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登记表;

3.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实验,并打印费用清单;

4.持使用登记表以及费用清单到计划财务处完成费用结算手续;

5.领取实验结果。

对外开放服务流程:

1.通过常州工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网站查询设备运转情况,预约使用时间;

2.填写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登记表或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费用总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3.持登记表或合同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缴费和发票开具手续;

4.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实验,领取实验结果。

第四章 收费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九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收支两条线,学校计划财务处建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专用账户,并负责收费及财务管理。

第十条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主要分免费和收费两种。为本校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使用仪器设备的,必须免费且优先安排,其使用机时计入开放共享机时数。其他使用都必须收费,国家有关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执行统一标准;没有统一定价的,由设备所在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或根据设备折旧、人力成本、实验耗材、水电消耗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等要素制定收费细则,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经学校审批及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并公示后执行。根据实际需要,收费标准可定期调整。

第十一条对校内用户提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时,供、需双方需填写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登记表,登记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所在单位、设备所在单位、所用仪器设备资产编号及名称(或收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机时数或样品数、收费总额。使用登记表,在供、需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用户凭使用登记表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经费划转手续。

第十二条对校外用户提供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时,供需双方填写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登记表或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登记表或合同签订生效后,用户按约定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缴款及开具发票等手续。

第十三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所获得的经费收入,全部由设备所在单位按照学校有关创收经费收入的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经费收入管理方式可定期调整。

第十四条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采用二级学院自评和学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指标纳入二级学院(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范围。考核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的有效机时数;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科研成果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现有功能利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开放共享收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等。学校定期组织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也将适时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