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N+1”课程考核方式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12-30浏览次数:2210

常工政教〔201915

为进一步推行学业评价改革,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着力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科学构建多元化、重过程的课程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凸显过程评价在课程考核评价中的重要性,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得到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和学校《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8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推行“N+1”课程考核方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求

第一条 “N+1”是指课程考核方案中,包含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N种过程性考核和在课程结束后进行1次期末考核。

第二条 “N”与该课程的总学分数相同。过程考核形式包括课后习题作业、单元测验、期中测验、调研报告、课程论文、课外创新活动、案例分析、小作品、小设计、实验报告、主题演讲、小组讨论、团队合作项目、面试、网络课堂学习等类型,其中5N2,即至少采用2类但不超过5类考核形式。若课后习题作业作为一类过程考核形式,则次数应不少于3次。平时考勤原则上不能单独作为一类过程考核形式。

第三条 “1”表示该课程必须进行一次期末考核,期末考核的方式可根据课程特点由课程组讨论决定。

第四条2020级起,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原则上都应该采用“N+1”课程考核方式,学校鼓励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采用“N+1“课程考核方式。

对于2017级、2018级、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立项建设的校级金课、产教融合型课程都必须采用“N+1”课程考核方式。学校鼓励其它课程采用“N+1”课程考核方式,并报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二、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是组织实施“N+1”课程考核方式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N+1”课程考核。

第六条任课教师(课程负责人或课程教学团队)是实施“N+1”课程考核方式的直接责任人,在所承担课程教学开始前,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设计“N+1”课程考核方案,确定过程考核形式和考核评分标准。

第七条实施“N+1”课程考核方式的课程,其过程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过程考核档案和成绩由任课老师存档和记录。

第八条任课教师需在结课前完成“N”部分的过程考核,各项过程考核的时间应科学合理安排,相对分散,不宜过于集中。过程考核结果应及时向学生予以公布。

三、成绩评定

第九条实行“N+1”课程考核方式的各课程各分项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期末考核分数占总评成绩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N部分过程考核平均分数占总评成绩比例,过程考核形式和各项分数占比等,由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团队)根据专业和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N”部分的过程考核成绩根据各项分数占比统一计算在该课程平时成绩中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若该课程为考试课,总评成绩为百分制,若该课程为考查课,总评成绩应按学校规定折算成等级制。

四、教学资料的存档

第十一条实行“N+1”课程考核方式的课程考核方案(包括过程考核形式和考核评分标准)、过程考核档案和成绩都必须存档放入教学资料袋,并在封面上逐一说明。

第十二条实行“N+1”课程考核方式的其它教学资料,按照《常州工学院课程教学资料整理与存档的基本要求(修订)(校教[2019]23号)》相关规定执行,但平时作业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0224日起开始执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