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3-25浏览次数:2061

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修订)

常工政〔2019157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获奖类、教研平台项目类(含专业建设、平台建设、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等)、教学工程项目类(含教研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教研论文等)、指导学生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共四大类。

第三条 教学奖励的标准

(一)教学获奖类

教学获奖类奖励指教师教学成果获奖、讲课(说课)比赛获奖、微课(课件)获奖等进行的奖励,奖励标准如表1所示。

1 教学获奖类奖励标准

教学成果奖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省级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0

二等奖

5

校级

特等奖

0.5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讲课(说课)比赛获奖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2

1.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其委托相关学会举办的讲课(说课)比赛。

3.参加比赛前须到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备案,如赛前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

二等奖

1.2

三等奖

0.8

省级

一等奖

0.8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市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微课、课件获奖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

1.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或其委托相关学会举办的赛事,包括多媒体课件比赛、微课比赛等;

3.参加比赛前须到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核备案,如赛前未经审批或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25

省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5

三等奖

0.05

市级

一等奖

0.15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二)教研平台项目类

教研平台项目类奖励指教师参与专业建设、平台建设、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如表2所示。

2教研平台项目类奖励标准

专业认证与专业评估

类别与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20

以通过认证或评估批文为依据。

  

师范类专业认证

三级

20

二级

10

省专业综合

评估

五星级

6

四星级

3

专业与平台建设项目

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

万元)

备注

项目立项(获批)

项目通过验收

国家级

10

10

1.国家级、省级专业与平台建设项目分别是指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和建设的平台。包括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育中心、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实践教育基地等;

2.校级平台含产教融合示范专业、实验实践示范基地、优秀培养方案等;

3.以获批批文为依据。

省级

3

3

校级

产教融合

示范专业

2

/

产教融合实验实践教学示范基地

1

/

产教融合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1

/







(三)教学工程项目类

教学工程项目类奖励指教研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教研论文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如表3所示。

3教学工程项目类奖励标准

教研项目

备注

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1.国家级项目指教育部立项课题;

2.省级项目指省教育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

3.以立项、通过验收或鉴定批文为依据。

项目立项

项目通过验收或鉴定

国家级

重点或重大

5

5

一般

2

2

省级

重中之重或重点

2

2

一般

1

1

课程建设项目

备注

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以立项、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项目立项

项目通

过验收

国家级

5

5

省级

2

2

教材建设项目

备注

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1.指国家级、省级重点(精品)教材;

2.以立项、通过验收批文或教材出版为依据。

项目立项

通过验收

或教材出版

国家级

1

1

省级

0.5

0.5

优秀教学团队

备注

级别

奖励金额(单位:万元)

1.省级及以上团队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2.校级产教融合优秀教学团队以通过验收为依据。

国家级

5

省级

2

校级产教融合优秀教学团队

1

教研论文

参照《常州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案例成果

入选中国高等教育博览会校企合作双百计划典型案例,奖励标准按0.5万元/个计算。

(四)指导学生类

指导学生类奖励是指指导学生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奖励标准如表4所示(指导学生获竞赛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的奖励见创新创业学院奖励办法)

4指导学生类奖励标准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单位:

万元)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4

1.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2.团队优秀毕业设计等同于单项二等奖。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省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第四条 以上成果如为团队成果,由团队负责人提出奖励分配意见,二级单位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第五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201911日之后的教师教学获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获批立项的教研平台以及教学工程项目,对于201911日前获批立项的教研平台以及教学工程项目,以前未进行奖励的,在本聘期内验收的,按照原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条 联合署名的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常州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且成果完成人对应排名(排名取前6);联合署名的省级、国家级教研项目以及课程建设项目,常州工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且完成人为第二主持人的,可申请相应奖励,奖金根据单位排名、署名排序确定(如表5所示):

奖励金额=(标准金额)×(单位排名系数)×(署名排序系数)。

5.常州工学院单位排名系数、署名排序系数

单位排名

2

单位排名系数

0.5

署名排序

1

2

3

4

5

6

署名排列序数

1

0.8

0.6

0.4

0.2

0.1

第七条 教学奖励的申报。

1.教学奖励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奖励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后将《教学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每项成果(项目)不重复奖励,以其所获最高标准进行奖励。教学奖励的统计和核定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负责,教务处会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九条 教学奖励每年集中申报、核准、颁发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发文通知。奖励申报时已离职的教职工,不在教学奖励范围内。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裁定。本办法2019年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