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课堂管理规定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4-03浏览次数:1915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树立严谨的教风、学风,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必须遵守师德规范,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言语举止文明,不得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确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批评;对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课后要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反映。

第三条 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上、下课,并提前到达教室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教师应指定专人在每次课第一节上课时喊起立,师生互问好。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确因教学需要使用除外),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下课后,教师应关闭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后方可离开教室。

第四条 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削减课时。在开课之初,教师应以适当的方式作自我介绍,讲解所授课程的概况、考核与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做出明确规定。

第五条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多采用启发式教学,突出重点、难点,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学效果;杜绝满堂灌填鸭式教学,不能以播放影视资料等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要根据课程性质合理布置作业,认真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答疑。

第六条 教师应备有课堂教学预案,遇停电或多媒体教学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时,应该及时采用其它方式授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能擅自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七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符合学生行为准则,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赤脚、赤膊或穿着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每次课开始时,学生必须在班长或教师指定人员带领下起立,向教师问好。学生如对教师教学有意见,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或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 学生应提前到达上课教室,并整理好教室内务,包括整理好课桌椅、清理室内废弃物、擦好黑板等。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真实记录到课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确因教学需要使用除外),不能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得将食物带进教室,不得睡觉或大声喧哗;如遇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得到教师的同意。

第十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进行预习、复习,独立认真地完成作业。上课过程中,学生应积极与教师互动交流,但不得随意打断教师授课。如需提问,应举手示意。教师提问时,学生应起立回答。

第十一条 学生应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学生必须爱护教学设施,不得私自挪动、损毁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及其它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等。下课后,学生应协助教师关闭教学设备和电灯、电扇等。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系负责人、辅导员、班导师及教学督导人员等,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对教师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了解核实,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辅导员和班导师要及时了解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有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全体师生均应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意见》(常工政教〔20136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常工政教〔20153号)等有关文件制度。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表:课堂管理责任清单

授课教师

  

所在部门

  

授课地点

  

  

授课对象

  

上课时间

/学年第学期第周周

序号

学生

执行情况

教师

执行情况

1

言行文明、衣着得体

  

遵守师德规范,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正、言语举止文明

  

2

上课前起立、问好

  

与学生互问好

  

3

不得迟到

  

不得迟到

  

4

不得早退

  

不得提前下课

  

5

不得旷课

  

不得拖课

  

6

应擦黑板

  

严格考勤

  

7

应清理讲台

  

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批评

  

8

不能将食物带进教室

  

不得随意调停课

  

9

不得看手机

  

不得删减教学内容

  

10

不得睡觉

  

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

  

11

不得做其它无关的事情

  

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12

下课应关闭教学设备和电灯、电扇等

  

下课关闭投影仪等教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