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4-03浏览次数:1418

常工政201497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Ο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常州市教育局、江阴市教育局、宜兴市教育局,各项目合作学校。

常州工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41022印发


  

附件:

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管理,明确责任,理顺职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保障

第一条分专业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设计、招生录取与转段条件审定、项目实施指导与监督等。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课程协作小组。

第二条 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试点项目申报、招生录取与转段条件拟定、日常教学运行管理与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三条 课程协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用、教学实施、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第二章招生录取

第四条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项目,方可招生。各专业每年的招生人数以常州工学院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条录取条件、招生简章等须经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常州工学院、中高职合作院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共同商定,公开发布后不得更改。

第六条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常州工学院指导下,由合作院校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合作院校须在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招生名册报送至常州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七条培养方案

(一)常州工学院和合作院校共同完成一贯制(“3+4年”或“3+2年”)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此项工作由常州工学院相关二级学院具体负责,须在新生入学前将制定好的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定并统一编印。

(二)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应认真研究确定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细化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培养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三)经审核批准的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教学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在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常州工学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教学运行

(一)中职阶段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课程应选择高中教材,教学内容应与普通高中教学要求基本一致,授课教师要配齐配强。项目领导小组可委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的教研机构对基础课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督导,原则上基础课应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二)课程协作小组定期开展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教学方法、考核办法、职业技能培养等研究,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健全课程对接和资源共享机制。在合作院校培养阶段,每学期须确定1-2门主要课程由常州工学院相关专业系组织考试。

(三)在合作院校培养阶段,合作院校应向常州工学院支付一定的教学运行管理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九条 教学监控

(一)合作院校培养阶段的教学管理按照合作院校相关规定执行。合作院校须在每学期结束后两周内,将本学期课程成绩总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常州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如安排有补考环节,须在补考结束后两周内,将补考成绩表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教学运行科。

(二)常州工学院将合作院校培养阶段的教学运行纳入教学质量监控范畴,由教学指导评估中心牵头,通过随机听课、期中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师座谈等方式,对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学生成绩管理等进行评估和监控,评估结果与监控信息要及时反馈。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条 新生入学

经正式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日期到合作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合作院校须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将实际报到学生名册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常州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注册与学籍异动

(一)每学期开学初,合作院校培养阶段在读学生均须按照所在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合作院校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实际注册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常州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二)合作院校分段培养项目在读学生因病或应征入伍申请休学,须按照所在合作院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常州工学院备案。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如合作院校有可转入的原专业分段培养项目适合班级,且得到省教育厅、常州工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原专业分段培养项目适合班级学习。否则,由合作院校安排转入普通班级学习。

(三)合作院校培养阶段在读学生申请转专业、转学及其他学籍异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分段培养项目学生资格。

(四)合作院校须将分段培养项目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转出等学籍异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至常州工学院教务处学籍管理中心。

第五章转段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在合作院校学习阶段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满足相关转段条件,方可进入常州工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转段条件由常州工学院与合作院校共同研究确定。转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实际,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明确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各项目专业转段条件须在新生入学前公布。

第十四条转段升学程序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科阶段的培养与管理,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和常州工学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职学校与常州工学院“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高职院校与常州工学院“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常州工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