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材、簿本的征订与结算管理,提高选用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簿本的选择、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相关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是指公开出版的全日制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簿本是指在校生使用的作业本、实验报告纸、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二章 教材的选择
第五条 教材选择的要求
(一)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教学负责人负有监管、审核责任。
(二)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三)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新闻学、艺术学等哲学社会科学类专业课程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书目中选择相关教材。
(四)全英文或翻译的国外教材必须由系主任和教学院长严格把关,避免不良意识形态的影响。
(五)优先选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教材、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或符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教材,原则上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含课内实验的课程,可以选订正式出版的配套实验教学指导书及实验报告书。
(六)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
(七)严禁推销或包销劣质教材。不得选用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自编教材。对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要经过充分论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方可选用。
(八)学校不统一选订习题集、学习指导、题解、考前指导、一课一练等教辅资料,但任课教师可向学生推荐课外参考书目,由学生去图书馆借阅或自行购买。
第六条 教材选择的程序
(一)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以下统称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按照学校教材征订工作时间安排,组织系(部)主任做好本单位归口课程的教材选订工作。
(二)系(部)主任负责召集任课教师拟定教材选用计划,填写“教材选用审定表”,审核签字后报所属教学单位。
(三)教学单位汇总各系(部)教材选用计划,填写“开课使用教材预订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综合科。
第三章 教材、簿本的征订与采购
第七条 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教材、簿本的托管服务单位。学生使用的各类教材、簿本由学校统一征订,采购、发放、结算等工作由托管服务单位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出售各类教材。
第八条 严格控制教材预订数量。原则上教材预订基数为学生数与任课教师数之和。考虑到学籍异动、教材印刷或装订错误等因素,教材预订数量按一定比例增加订量。
第九条 教材征订分春、秋两季,由教务处综合科负责制定教材征订的具体工作日程。教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材选订,一经报送不得随意更改。因逾期、漏报、错报等过失造成开课无教材、影响教学秩序的,应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条 如无法征订到教师所选用的教材,综合科应督促教材托管服务单位及时通知教学单位,由系部或主讲教师重新选择教材。如遇培养方案调整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订教材。增订、补订教材需填写纸质申请表,由系主任、教学单位分管领导、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后方可采购。
第十一条 经审核同意订购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拒绝使用。
第十二条 通识选修课以及非课堂教学用书不在教材征订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 文化素质类、心理辅导类、军事理论类等教学资料,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征订。
第十四条 综合科根据每学期学生簿本的使用情况,向托管服务单位报订各品种的印刷数量,由托管服务单位负责印刷。
第十五条 本校教师编写的未正式出版的实验指导书、讲义等内部教学资料原则上不统一征订与印制,学生可根据需要自行解决。
第四章 教材、簿本的发放
第十六条 教材、簿本由托管服务单位负责发放,综合科做好监督和协助等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教材、簿本发放
(一)老生教材、簿本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当天发放。新生教材、簿本一般安排在开课前的学前教育或军训期间发放。
(二)学生应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书库领取。
第十八条 教师用书的发放
(一)教师用书的发放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学期最后一周及本学期的第1-2周。
(二)教师凭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盖章的“备课教材领用单”到指定书库领取教学用书。
第十九条 师生领取教材时,应核对书名、编者、版次、数量等。如发现教材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可到相应教材书库调换。
第五章 教材、簿本款结算
第二十条 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使用的教材、簿本由综合科依据招标合同,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程序,与托管服务单位进行结算。学生的教材、簿本款从学校财务部门预收的代办费中支出,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学生一年级第二学期及以后使用的教材、簿本费用,依据招标合同折扣价格,经学生、教务处和托管服务单位三方确认无误后,由托管服务单位与学生进行结算。学校财务部门不再预收教材、簿本代办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需要退换教材,可持相关证明到相应的教材书库与教材托管单位驻点人员办理教材退换手续。有污损或已写名字,影响到二次销售的教材不予退换。
第六章 教材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 综合科负责监督托管单位做好教材、簿本入库与保管工作,做到品种、数量准确无误,一旦发现与订单有不符之处,须记录备案、追查原因,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四条 综合科应做好样书的信息登记、保管等工作,并监督托管服务单位做好防火、防潮、防盗、防鼠工作。
第二十五条 托管服务单位负责教材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教材信息统计、结算、零售和库房管理等工作。
第七章 材信息的采集和统计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教材入库后,托管服务单位管理员负责订单数据的修正,对实际入库的教材名称、书号、作者、出版社、版次、印次、价格及封面信息进行修正和补充。综合科做好监督和协助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综合科负责对每学期征订的近三年出版教材、重点教材、规划教材、优秀教材等数据进行统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