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0-09-30浏览次数:1135

校教通〔2020〕4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学校实验教学运行有关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填报“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为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附件1,将补充修改后的附件1反馈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因涉及到教师具体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室岗位编制数,在提取和填报附件2时,务必与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核对(特别是实验学时数、实验批次),不要漏报或增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三、为了便于二级学院在学期结束时统计与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上述实验教学计划是以二级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的,如果是外聘老师在本学院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请添加到表格下方。

四、实验课程不能合班,同一门实验课程请按班级分开填报。

五、经二级学院核对和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动。实验室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验课表,并在学期初、实验开出前在学院网站和橱窗内向学生公布。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0102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jwsj@oa.czu.cn,纸质稿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王鲲鹏,徐镜淇;电话:885101406140)。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x

附件2. 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