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1〕4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学校实验教学运行有关要求,现将“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填报“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
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为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请各二级学院认真核对附件1,如有问题,请将修改后的附件1反馈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因涉及到教师具体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实验室岗位编制数,在填报附件2时,务必与实验班级所在二级学院的教学秘书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核对(特别是实验学时数、实验批次),不要漏报或重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三、为了便于二级学院在学期结束时统计与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上述实验教学计划是以二级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的,如果是外聘老师在本学院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请添加到表格下方。
四、实验课程不能合班,同一门实验课程请按班级分开填报。
五、经二级学院核对和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动。实验室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验课表,并在学期初、实验开出前在学院网站和橱窗内向学生公布。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jwsj@oa.czu.cn,纸质稿盖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王鲲鹏,姜媛媛;电话:88510140(6140)。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x
附件2.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