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1〕42号
有关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3号)和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2021年之前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尚未获得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飞行技术(专业代码:081805K)、美术学(专业代码:130401)。
2.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本科专业: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081303T)、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代码:080213T)。
二、审核办法
1.相关专业于11月26日前完成所有申请材料,包括《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专业于11月29日前向教务处报送5—7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建议名单。
3.教务处审定专家名单,组成评审专家组。在12月10日—12月17日期间,专家组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教务处汇总后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相关专业于12月24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于12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办。
三、审核程序
(一)学校自评
1.召开评审会议,听取申请专业自评情况汇报,约15分钟。
2.评阅有关申报材料,抽检教学档案,并就有关问题提问答疑,约45分钟。
3.查看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约30分钟。
4.分别组织教师、管理人员和应届毕业生代表召开座谈会,约40分钟。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填写《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约30分钟。
6.专家组向教务处和院系反馈专业评审意见和建议,约30分钟。
7.教务处将评审反馈结果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二)省学位委员会审定
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四、材料要求
相关专业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的材料包括: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1)WORD和PDF文档;
2.《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2)WORD和PDF文档;
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附件3)EXCEL和PDF文档;
4.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PDF文档;
5.证明材料PDF文档(包含以下7项内容):
(1)本届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专业负责人和专业课教师(不含公共课教师)的最后学历或最高学位证书;
(3)所获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及教育教学成果获奖证书;
(4)出版专著或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及目录、重要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文章首页;
(5)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批件;
(6)与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所签协议;
(7)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计划、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办法。
请将以上7项内容按顺序编制目录,合并生成统一的证明材料PDF文档。
五、材料报送
相关专业需在12月24日17:00前将材料1—4的纸质版一式2份、材料5的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7室);将材料1—5的电子版(word/excel和PDF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jx@oa.czu.cn,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士学位授权审核”。联系人:常睿、罗圣,联系电话:88510135(内线:6135)。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xlsx
附件4.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pdf
教务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