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及以后课程代码编写要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57

本课程代码编写要求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人才培养培养方案:

1课程名称要规范。名称相同、但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或者同一课程分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应在课程名称后用…或ABC…等加以区分,并分别编码。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要同时标注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双语课程在课程名称后还需标注“双语”,全英文课程在课程名称后还需标注“全英文”。

2课程代码由7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开课归口二级学院(体育部)编号,第34位为开课专业系(教学部、教研室或实验室等)编号,第57位为课程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