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4〕8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录入、核查与归档
1.各二级学院务必于第十三周周五(5月24日)前,将本学期毕业生重修考试、课程考核等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务必于第十四周周六(6月1日)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各二级学院务必于第十四周周日(6月2日)前,指派专人,对照原始成绩登记表,完成教务管理系统毕业生成绩的核查工作,确保教务管理系统中每一位毕业生成绩准确无误。
4.各二级学院完成成绩核查后,务必通知学生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确认自己的成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教务处打印毕业生成绩,归入毕业生档案,学校存档。
二、学历资格审定与学位资格初审
1.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22〕41号)、《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常工政〔2021〕5号)、《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3年修订)》(常工政〔2023〕78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本学院有关人员全面审核毕业生的学历资格,给出是否准许毕业、结业的结论。
3.各二级学院及时召开本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初审。符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3年修订)》第九条的毕业生需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佐证材料。二级学院务必联合学工部(处)、科研处、社科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部门对佐证材料进行共同审核,并形成书面材料。
4.各二级学院及时将毕业生学历学位审核结果告知学生本人,并做好签名确认工作。于第十五周周三(6月5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学历资格审定材料、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材料、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
三、学位资格审定
1.教务处对全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并提交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2.学校召开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全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进行最终审定。
四、学历、学位证书制作与发放
1.学历、学位证书制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证书格式要求,根据各二级学院学历资格审定结果和学校学士学位资格审定结果统一制作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按《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22〕41号)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3.学历、学位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在第十六周周五(6月14日)前完成。
五、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和返校重修申请
1.毕业生因课程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根据《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常工政教〔2018〕9号)、《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等相关规定,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或返校重修。
2.学校受理毕业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截止时间为第十四周周四(5月30日)。
六、202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自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和管理规范,请各单位做好2024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专项自查工作。
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审核,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一位毕业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如因错报、漏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毕业、学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予以追回。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工学院毕业结业学位审核表(xj007-7).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审查报告表(XJ009-2).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况报审表(XJ008-3).doc
附件4:202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