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19

校实通〔20255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 号)(附件1)文件要求,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将开展2025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守牢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业务就要管安全”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安全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红线。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到岗,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不折不扣予以执行。

2. 分级分类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

3. 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全面负责落实,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关注管理制度建设、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59日—516日)

请各二级学院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2),结合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其中,产业学院实验室由所依托二级学院负责安全检查。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总结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凝练实验室安全工作突出事迹与亮点,形成自查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前期实验室分级分类举措,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附件3),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确定I 级(重大风险)实验室,由学校汇总审核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19日—530日)

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在各二级学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机械安全等隐患点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迎接教育厅现场实地调研(61日—831日)

学校和各二级学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实地调研,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整改阶段(519日—930日)

学校对本轮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全面整改。

三、其他事宜

1.自查完成后,各二级学院需填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5)》(附件4),含附表4.14.24.3,(其中附表4.1仅需提交电子版)。于523日下班前将整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aq@oa.czu.cn,纸质版材料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至教务处实验与安全管理科。

2.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安全开展。

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88510137(短号6137)。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54号)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

4.《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5年)含附表4.1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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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中心、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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