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05〕26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课内实践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日常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设工作,现对课内实践教学作如下要求:
1.含课内实践教学的课程是指在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规定了课内实践教学学时数的课程。
2.课内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上机、模拟操作、课堂训练、课堂讨论和应用写作等形式,其具体形式和内容应根据课程特点加以确定。
3.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有课内实践教学内容的课程均应制订《课内实践教学大纲》(见附件一),大纲要反映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采取的方式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4.必须针对课程特点,精心选题,根据大纲认真编写《课内实践项目卡》(见附件二)。
5.需要使用实验室条件的课内实践项目卡保存在实验室,其他情况(包括使用公共机房)的课内实践项目卡保存在课程归口的系部。
6. 需要使用实验室条件的课内实践教学,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三),经二级学院批准后交相关实验室。
7.课内实践教学必须具备完整的实践教学文件和过程资料,如《课内实践教学大纲》;《课内实践项目卡》;教材或指导书;课内实践作业、作品或报告;学生考勤记录等。课内实践教学不需要下达独立的教学任务书。任课教师必须在本课程教学进程表中反映课内实践教学的进程安排,课程教案中也必须包含课内实践内容。
8.学生课内实践考核成绩记入学生该课程的平时成绩,课内实践考核成绩所占平时成绩的比例由二级学院自行规定,但课内实践考核成绩不合格,则总成绩为不合格。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尽快组织编写与课内实践教学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于2005年9月10日前以打印文档及电子文档的形式把《课内实践教学大纲》、《课内实践项目卡》收齐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总。(邮箱:shiyk@oa.czu.cn)
附件一: 课内实践教学大纲
附件二: 课内实践项目卡
附件三: 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