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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通〔202355

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学(2022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截止20231011日,周楚仪等712023年录取新生申请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无正当事由逾期未到校报到。现对周楚仪等71名新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在1019日前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0519-88510136

 

附件:2023年放弃入学资格学生名单.xls

 

教务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