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05届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05-11-01 浏览次数: 814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200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院05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一)教师资格种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1)、(2)、(3)种教师资格在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认定,申请认定(4)、(5)、(6)种教师资格在常州市教育局认定;申请认定(7)种教师资格者到省教育厅指定的认定机构报名。
    (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和考试:
    1、补修对象: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均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通过江苏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补修培训学时:学前、小学教育学、心理学分别90课时,中学教育学、心理学分别80学时。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讲授相结合形式进行,集中讲授每门课程24学时(每门课程3天)。
    3、培训时间、地点:2004年12月18日、19日,2005年1月2日、3日、8日、9日,在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培训(培训计划详见附件二“常州市非师范类毕业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计划”)。
    4、考试时间:2005年2月26日(具体要求、地点另行通知)。
    (三)普通话要求:所有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需测人员可在常工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报名测试)。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所有申请人员均应提供其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五)体检:
    1、对  象:所有申请人员均应参加体检。
    2、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测试对象: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五
年、专业不对口的师范类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中专校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教师资格综合知识考试的人员。
    2、    测试形式:上课(含说课),面试(含技能)。
    3、测试时间:2005年4-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申请任教学科: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体育、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
    3、初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历史与社会(或历史、地理)、科学(或生物、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健康教育。
    4、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健康教育。
    5、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学科(基础课按高级中学)。
    职教专业和实训教师的专业科目太多,按省教育厅职教单招归类,可分成以下13个大类,现根据常州市职业教育的实际列出部分主要专业科目如下:
    (1)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土木工程、房屋营造与管理、工程监理与施工、工程测量、建筑工程、计算机制图等)
    (2)机械(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精密模具设计与制造等)
    (3)机电(机电一体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数控技术与设备、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机械工程及自动化等)
    (4)电子电工(电子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技术、电工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等)
    (5)计算机(计算机应用与维修、计算机网络与通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信息管理、多媒体与网络技术等)
    (6)化工(化工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工工艺、精细化工、环境工程等)
    (7)农业(植物克隆技术、园艺、园林设计与规划、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
    (8)财会(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与审计、工商管理等)
    (9)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等)
    (10)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等)
    (11)旅游管理(宾馆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宾馆服务、导游、旅游英语、旅游日语等)
    (12)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装潢设计等)
    (13)烹饪(烹饪工艺、烹饪与营养等)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相关二级学院所有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由院分管领导和相关班导师(班主任)组织动员报名;各相关二级学院在学生报名的基础上汇总报名情况,将汇总表中的各项信息录入电脑(用电子表格形式),所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应由学生本人校对确认并签名。各二级学院将报名表与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稿于11月29日下午4:00前报教育学院教育实践管理科(新北校区1号楼315室,E-mail:sunwj@czu.cn),逾期责任自负。
    2、学生应慎重选择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五年制师范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含任何任教学科)时,除思想品德和身体原因外均可自然认定,申报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均要参加相应学科的能力测试;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时,除思想品德和身体原因外均可自然认定,申报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均要参加相应学科的能力测试。学生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能力和学科专长,切勿盲目申报。
    3、学生报名时需认真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并交1寸免冠近照2张(照片反面用圆珠笔写清楚自己的姓名、班级,同时每个学生自备同底1寸照片3张,2寸照片3张,填表时分别贴在有关表格上);非师范专业学生还应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2005年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4、教师资格认定的费用为:
    (1)    师范类:不需要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每人26元[材料袋、学习资料
20元,证书工本费6元],需要参加能力测试的学生每人126元[材料袋、学习资料20元,能力测试费100元,证书工本费6元]。
    (2)    非师范类:报中学教师资格的每人347元,报小学教师资格的每人
344元,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每人355.3[材料袋、学习资料20元;认定费150元;教育学、心理学报名、辅导费149元;证书工本费6元;教育学、心理学教材费:中学22元,小学19元,幼儿园30.3元]。已有相关教材的学生则不需交教材费。
    以上费用于11月29日下午4:00前交至教育学院教育实践管理科(教师资格认定费用均上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未尽事宜,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地点:教育学院教育实践管理科(新北校区1号楼315室),
    电话:5119700,5135529,5280891

    附件一:[URL=http://jwc.czu.cn/uploadfile/jiaoshizige.doc]教师资格认定步骤图解[/URL]
    附件二:[URL=http://jwc.czu.cn/uploadfile/jiaoshizige.doc]常州市非师范教育类毕业教师资格申请者《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计划[/URL]
    附件三:[URL=http://jwc.czu.cn/uploadfile/mc.xls]200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URL]                                               
                                                           教 务 处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