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3〕21号
关于申报教学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2012下半年取得的相关教学成果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依据:《常州工学院教育教学奖励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1〕8号)。
二、奖励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以常州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奖励范围:在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教学成果,以证书(文件)时间为准。上次奖励时遗漏的在2011-2012学年度取得的成果可以补报。
四、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部门认真做好成果奖励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和成果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jwjx@oa.czu.cn,邮件主题请注明“教学奖励申报”。联系人: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内线84226)。
五、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教学成果,将按新的奖励办法进行奖励,具体安排另行发文。
附件: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申报汇总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