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10-19 浏览次数: 1390

 

 

课程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或某一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指导文件。它明确了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性质、任务和目的,规定了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教师制定授课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制(修)订和执行好课程教学大纲是规范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要求

1. 凡在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制订相应的课程教学大纲。

2. 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必须按本、专科专业培养计划的整体要求通盘考虑,正确反映本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各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注重课程与课程之间、理论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实践性教学环节与实践性教学环节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尤其是相关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避免发生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3. 在课程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和要求”中,对概念、理论应采用“理解”、“了解”、“知道”来区分重要程度;对应用、技能采用“熟练掌握”、“掌握”、“会”来区分重要程度。各部分内容应指明重点,并注明可能存在的难点。

4.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及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中原则上均应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5. 在各课程教学大纲中必须说明:

1)本课程的先修课程或实践性环节的名称;

2)教学建议(例如作业、习题课、课程设计等方面的建议);

3)教学参考书。

6. 课程教学大纲在制(修)订时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适当介绍本课程涉及学科范围内的新成果,注意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7. 课程教学大纲的学分必须和培养计划中相应课程规定的学分相符,总学时数必须与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学时一致。

8.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① 课程代码

② 大纲名称:××课程教学大纲

③ 总学时数和学分数

④ 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⑤ 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⑥ 学时分配表

 

  

  

  

  

  

 

 

 

 

 

 

 

 

 

 

                 

 

 

⑦ 实验项目表

  

项目名称

   

   

学 时 数

 

 

 

 

 

 

 

 

 

 

                 

 

⑧ 有关说明

⑨ 执笔人、审定人、批准人

2)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① 课程代码

② 大纲名称:××(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③ 总学时数和学分数

④ 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⑤ 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⑥ 时间分配表

  

       

时间分配

  

 

 

 

 

 

 

 

 

              

 

 

       注:时间以天数或周数计

⑦ 有关说明

⑧ 执笔人、审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程序

1. 各专业的每门课程及实践性环节(不包括公共课)的教学大纲由专业系部组织制(修)订。

2. 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由承担该课程的教学部组织制(修)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在制(修)订教学大纲时,应充分听取专业系主任或二级学院院长的意见。

3. 由其他二级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其教学大纲由专业所在系牵头,会同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进行制(修)订。

4. 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修)订,首先由系部主任组织系部全体教师共同研究确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要点,再确定一名教师(一般为主讲教师)为执笔人进行编制。编制完毕后在执笔人处签名。

5. 课程教学大纲的初稿确定后,系、部主任要组织审定,定稿后由系、部主任签名。

6. 经系、部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交二级学院审批;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在批准人处签名。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

1. 教师的教学内容必须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2.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讲稿、教案及教学进度计划表,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

3. 课程教学大纲确需调整或变更时,教师应向系、部提出申请,按照上述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的程序进行修订,严禁擅自变更课程教学大纲。

 

附: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素

 

  

 

 

 

 

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素

(适用于培养计划中有独立课程代码的教学环节)

 

为了方便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根据常州工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现把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基本要素阐述如下: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素

一、课程代码

用文本框在大纲的左上角注明“课程代码:××××××××”。

二、标题

“×××××课程教学大纲”。

三、副标题

“(总学时数:××,学分数:××)”

四、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1. “课程的性质”是指某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内容;

2. “课程的任务和目的”。

五、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1. 本部分通常包含:“内容”、“要求”、“重点”、“难点”四个方面,其中“内容”和“要求”是必须的;

2. “内容”按自然数排序,如:“(一)(二)(三)”或“1. 2. 3.”等,不要按教材章节的方式表述;

3. “要求”中对概念、理论采用“理解”、“了解”、“知道”等词汇区分要求的程度;对应用、技能采用“熟练掌握”、“掌握”、“会”等词汇区分要求的程度。

六、学时分配表

包括“序号”、“内容”、“讲授”、“课内实验”或“课内实践”、“小计”五个栏目。

七、课内实验项目表或课内实践项目表

包括“序号”、“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学时数”五个栏目,其中“内容”和“要求”栏目可以合并为“内容和要求”一个栏目。

八、有关说明

“有关说明”包括“先修课程”、“教学建议”、“教学参考书”三部分和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九、签名

必须签署“执笔人”、“审定人”、“批准人”,其中“审定人”一般为系、部主任,“批准人”为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主管院长。

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的基本要素

一、课程代码

用文本框在大纲的左上角注明“课程代码:××××××××”。

二、标题

“×××××(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

三、副标题

“(总周数:××,学分数:××)”

四、课程的性质、任务和目的

1. “课程的性质”是指某专业的“实践性环节”;

2. “课程的任务和目的”。

五、课程基本内容和要求

要求同上。

六、时间分配表

1. 包括“序号”、“内容”、“时间分配”、“备注”四个栏目;

2. “时间分配”以天数或周数计。

七、有关说明

“有关说明”包括“先修课程”、“教学建议”、“教学参考书”三部分或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八、签名

必须签署“执笔人”、“审定人”、“批准人”,其中“审定人”一般为系、部主任,“批准人”为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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