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10-18 浏览次数: 110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相结合,服务于人才培养,体现办学特色。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规划和指导全校的教材建设工作。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以下统称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规划、实施本单位的教材建设。

                 第二章  教材研究

第四条  教材研究要以提高教材质量为目标,贯穿于教材建设全过程。

第五条  教材研究的主要任务

(一)教材如何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

(二)教材与人才培养规格、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匹配性研究。

(三)国内外教材的比较研究。

(四)教材的内容、结构、体系、呈现方式研究。

(五)教材质量评价研究。

(六)精品教材建设研究。

(七)教材管理研究等。

第六条  学校组织开展教材研究的立项工作,有计划地对教材进行专题研究,鼓励教师撰写教材研究论文,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及学生对主干课程使用的教材进行质量评价。

第三章  教材建设立项

第七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教材建设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者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第八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

(一)本校教师为第一主编,两年内能够正式出版。

(二)建设理念来自于教学改革实践,经过充分论证,富有特色,富有创意,具有建设的必要性。

(三)教材主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教材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实力强。

(四)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重点建设专业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的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五)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验实践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九条  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评审和验收等,按照《常州工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要坚持育人为本,满足不同专业和不同教学对象的需要,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第十一条  鼓励将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不断修订完善教材,力戒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与行业、企业合作编写实践教材,鼓励编写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鼓励编写双语教材。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十四条  鼓励教学名师、教授、博士主编或参加教材编写工作,鼓励跨校联合编写教材。严禁低水平重复编写质量不高的教材。

第五章  教材评优

第十五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一次精品(重点)教材的评选工作。

第十六条  精品(重点)教材的评选条件

(一)近三年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的教材,经过一届以上学生使用。

(二)全面准确地阐述基本理论、实践操作,能充分吸收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

(三)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四)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且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教材编写人员结构合理、实力强。

(五)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六)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无差错。

(七)国家、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及精品课程选用的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  精品(重点)教材的评选程序

(一)教学单位负责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三)经学校批准、公示后,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省级精品(重点)教材评选要求的教材,由学校择优选送。对获选各级精品(重点)教材的奖励,按照《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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