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研究分值核算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次数: 2479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建设,促进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规范教学研究与建设工作量的核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分值的核算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教学研究项目,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类比赛获奖,编著教材,公开发表教研论文等。

上述成果(项目)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常州工学院。

第三条  教学研究分值的核算标准。

序号

成果(项目)类

级别与等级

分值

备注

1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一等奖

800

二等奖

500

省级

特等奖

400

一等奖

300

二等奖

200

校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2

专业建设

项目

国家级

------

50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专业

300

专业类

500

校级

------

100

3

实验中心

实践中心

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

国家级

------

50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300

校级

------

100

4

优秀教学

团队

国家级

------

500

1.省级、国家级以获选批文为依据。

2.校级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300

校级

------

100

5

精品课程

国家级

------

300

1.省级、国家级以获选批文为依据。

2.校级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100

校级

------

50

6

双语课程

校级

------

2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7

精品教材

国家级

------

200

1.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2.必须是第一主编。

3.必须是本科教材。

省级

------

100

校级

------

30

8

规划教材

国家级

------

200

1.以获选批文为依据。

2.必须是第一主编。

3.必须是本科教材。

9

教学研究

项目

国家级

重点

300

1.以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批文为依据。

2.国家级项目指教育部下达的项目。

3.省级项目指除教育部以外其它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等下达的项目。

4.重点项目须在批文中有明确标注,其余的为一般项目。

一般

200

省级

重点

100

一般

50

校级

重点

30

一般

20

10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

省级

一等奖

100

以获奖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二等奖

50

三等奖

20

团队

100

校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团队

15

11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A类(国家级)

一等奖

100

1.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2.学科竞赛的类别与级别,详见常州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3.学科竞赛类别与级别认定有分歧的,由学校组织裁定。

二等奖

50

三等奖

30

A类(省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B类(国家级)

一等奖

25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B类(省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12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国家级

------

5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30

校级

------

10

13

教学类

比赛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50

1.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包括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

二等奖

30

三等奖

20

省级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市级

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14

编著教材

------

------

3/万字

1.以正式出版的教材为依据。

2.若不是主编,则以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进行核算。

3.若是主编,则全册字数×20%+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进行核算。

15

公开发表

教研论文

------

------

---

由科研处按照科研分值计算办法统一核算。

 

第四条  教学研究分值的核算一律以证书或各种证明材料原件为依据。

第五条  教学研究分值的统计和核定由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教务处复核。

第六条  每项成果(项目)不重复计分,以其所获最高分计算(以前已计分的予以扣除)。

第七条  如涉及多人合作情况,可任选下列方法之一计算。

1. 根据下表系数计算分值。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5

0.05

0.5

0.2

0.15

0.1

0.05

 

 

2. 成果(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组织讨论决定分配数额,经成果(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书面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学研究分值与科研分值当量相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裁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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