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02-22 浏览次数: 1007

 

  

关于制订20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校教〔20141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组织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为保证2014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人为专业系主任,二级学院审核人为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二)2014级专业培养方案模板分为理工、经管、文学教育和“卓越计划”四类,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三)课程代码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根据教务处公布的编码规则编制。课程编码规则请在教务处网页“管理系统”栏目下的“代码管理”中查询。

(四)设置“机械制图”、“工程绘图”、“金工实习”、“电工实习”、“电子实习”等课程的专业,必须与开课学院商定这些课程的学时数(或周数)、开课学期与周次,以避免此类课程集中安排在某一学期或某几周的情况。

(五)“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2学分)调整为2门课程:专业导论与职业发展(1学分),安排在第一学期;就业指导(1学分),教学组织形式及学期安排由各专业自定(建议安排在第六学期)。

(六)每学期教学周数统一为19周。其中标准学制为四年的各专业,第一、八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标准学制为五年的专业,第一、十学期教学周数为18周。

(七)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均应经专业指导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论证通过,方可送交教务处。同时,应适当邀请用人单位业务代表参与培养方案的论证工作。

(八)其他制订培养方案的要求,请查阅“关于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和执行的原则意见(试行)”(院教〔201214号)。

二、进程安排

(一)201431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1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初稿制订以及相关论证工作,将培养方案送交教务处。新专业和培养方案调整幅度较大的专业,还需提交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论证意见。

(二)2014330日前,教务处组织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2014418日前,二级学院完成2014级专业培养方案的修改工作,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提交形式规范的专业培养方案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

(四)2014531日前,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完成与各专业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编写,并将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等教学文件与资料在二级学院(直属学部)网站发布。

(五)2014915日前,教务处将全校2014级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印成册。

培养方案的制订关系到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进度安排开展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