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次数: 840

 

 

校教〔201416

关于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岗位教师)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获得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申报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时间为201312月。

(三)具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应为2010年以后所取得。

(五)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限额

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仅限推荐一等奖与二等奖。每个二级学院(直属学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个)。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评选出的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份

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三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一式三份。

4.证明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套)。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123的电子文档。

(三)展示网站

申报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须建立专门的成果展示网站,对反映成果内容和水平的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可在部门主页上开辟“教学成果奖申报”专栏。

上述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的真实性由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审核。

五、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14512。以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人:伍婷;联系电话:8521763984226)。

(二)其他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可直接报教务处。

(三)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

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附件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申报材料填报要求.doc 

 

 

 

 

二○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