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工政教〔2015〕1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有关部门:
为确保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完成,现对2015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做如下要求: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师范类专业学生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关于下发师范专业教师职业技能类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教〔2007〕32号)中的相关要求。
艺术教育专业(媒体语言艺术方向)学生的学历资格除应达到上述要求外,普通话测试水平要求达到一级乙等。
二、如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部分课程考核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办理结业手续,或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一)办理结业手续的学生,可领取结业证书。学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回校修读未合格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申请办理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期内需按学校规定进行缴费注册。延长修业年限超过总修业年限的,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符合其它毕业条件,由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察看处分的,按结业处理。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的,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学生。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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