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5〕13号
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2015〕5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现将省教育厅文件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请各二级学院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建立中心申报网站。
二、日程安排
(一)4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申报表》(纸质稿一式7份和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4月24日前,学校组织评审,遴选出拟推荐申报的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
(三)5月5日—13日,完成网上报送。
(四)5月14日前,申报材料报至省教育厅。
三、相关事项
学校现有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需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站材料,省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敏;联系电话:85217637(内线84225);电子邮箱:jwsj@oa.czu.cn。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2.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立项申报表.doc
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