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5〕4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岗位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呈现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申报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二)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
(三)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应为2010年以后所取得。
(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限额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仅限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每个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4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个),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二级学院可酌情增加推荐1-2个。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应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在规定期限内将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评选出的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份。
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一式三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一式三份。
4.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套)。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1、2、3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在纸质材料中若还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未能列出,可建立成果申报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展示,并在《推荐书》的申报网址栏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上述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材料的真实性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审核。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务文件”栏下载。
五、其它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1月10日前。以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为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jwjx@oa.czu.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联系人:周嘉禾;联系电话:85217639(84226)。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可直接报教务处。
(三)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
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申报材料填报要求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3:申报材料填报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