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5〕53号
关于做好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提高专业建设质量,请各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对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新调整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不少于5人,主任建议由校外专家担任,副主任建议由校内专家担任,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委员由校外专家、企业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企业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请各二级学院将调整后的登记表于2015年11月25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附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登记表
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