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5〕62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3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合理编制分年预算(表式见附件2、3),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周嘉禾,联系电话:85217639(84226),电子邮箱:jwjx@oa.czu.cn。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3号)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来源表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分年预算表
4.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1.《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3号).pdf
2.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专项资金来源表.xls
3.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分年预算表.xls
4.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省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