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级教学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校教通〔2015〕39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级教学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教学建设质量,根据《常州工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0号)要求,学校决定对校级教学项目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现将专家推荐的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1.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在教学建设中成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推荐。
2.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
3.熟悉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工作。
4.为人正直,具有奉献精神。
二、推荐名额
1.每个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根据条件可推荐6~8人。
2.各职能部门中符合条件人员按照学科归属由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推荐,不占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推荐指标。
3.如无合适人选,可暂不推荐。
三、其它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教学项目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人:周嘉禾;联系电话:85217639(84226)。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教学项目评审专家推荐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