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37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通知》(校教通〔2016〕21号)要求,现对2016届毕业生暑期返校重修考试等有关事项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9月10-11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考试地点
巫山路校区。
三、有关要求
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按学校要求,做好重修辅导、试卷抽取与印制、考试与成绩评定、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资格审核和学位补授资格初审等工作。
(一)9月5日前,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做好重修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监考教师,毕业生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
(三)9月14日前,课程重修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四)9月22日前,完成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资格审核和学位补授资格初审,并将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教学运行科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85217589;学籍管理科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85217552。
教务处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