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50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和《关于公布“十二五”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名单的通知》(常工政教〔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专业
(一)省级重点专业(类)
名 称 | 所涵专业 | 负责人 |
机械类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尹飞鸿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张建生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 | 李文虎 |
建筑学 |
专 业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朱锡芳 |
专 业 | 软件工程 | 胡智喜 |
(二)校级重点专业
专业名称 | 负责人 |
工商管理 | 秦红霞 |
汉语言文学 | 陆克寒 |
英 语 | 马 霞 |
动 画 | 徐 茵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张金涛 |
学前教育 | 张建波 |
二、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三、验收工作程序
(一)省级重点专业(类)的验收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附件一)文件执行。
(二)校级重点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进行验收,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答辩汇报,专家组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依据专家组意见向相关专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认真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省级重点专业(类)于11月15日前完成校内验收的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请各校级重点专业于1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四)省级重点专业(类)提交《“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二)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附件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份;校级重点专业提交《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四)和《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附件五)纸质材料一式八份,佐证材料一份。
(五)联系人:周嘉禾、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内线:57639);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jx@oa.czu.cn。
附件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 .doc
附件三:“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doc
附件四: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doc
附件五: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