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10-14 浏览次数: 595

校教201650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2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和《关于公布“十二五”校级重点建设专业名单的通知》(常工政教〔201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重点专业(类)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专业

(一)省级重点专业(类)

 

所涵专业

负责人

机械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尹飞鸿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张建生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土木类

土木工程

李文虎

建筑学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朱锡芳

 

软件工程

胡智喜

(二)校级重点专业

专业名称

负责人

工商管理

秦红霞

汉语言文学

陆克寒

 

 

 

 

化学工程与工艺

张金涛

学前教育

张建波

二、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依据,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三、验收工作程序

(一)省级重点专业(类)的验收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附件一)文件执行。

(二)校级重点专业由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进行验收,各专业负责人参加答辩汇报,专家组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学校依据专家组意见向相关专业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其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成立验收工作小组,认真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省级重点专业(类)于1115日前完成校内验收的各项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三)请各校级重点专业于11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四)省级重点专业(类)提交《“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二)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附件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份;校级重点专业提交《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四)和《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附件五)纸质材料一式八份,佐证材料一份。

(五)联系人:周嘉禾、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内线:57639);所有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jx@oa.czu.cn

 附件一: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 .doc

 附件三:“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doc

 附件四: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doc

 附件五:常州工学院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doc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