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江苏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按照考生自愿的原则,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次考试、发两种证书的办法。
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与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对应关系是:
一 级——计算机操作员 初级证书
二 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中级证书
三级+二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高级证书
具体换取办法请咨询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