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到期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6-12-28 浏览次数: 629

 

校教〔201662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330号)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建设期满的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项目包括2014年立项的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和以前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分为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委托课题四类,应结题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一)课程建设(含2014年立项的通识选修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合作课程、研究型课程及2014年以前立项的校企合作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课程等)

1.《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课程建设验收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3. 主要佐证材料一套。

(二)教材建设(含2014年立项的资助项目及2014年以前立项的重点项目和指导项目)

1.《教材建设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2. 正式出版的教材一套。

(三)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含2014年立项的资助项目及2014年以前立项的重点项目、青年项目和指导项目)

1.《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一式三份。

2.《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3. 主要佐证材料一套。

(四)委托课题

1.《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一式三份。

2.《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五)《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三、报送要求

(一)以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为单位,于201733日前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jwjx@oa.czu.cn。联系人:周嘉禾、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

(二)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均要求用袋装,每个材料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请将结题鉴定书或验收申请表的封面贴于材料袋正面。

四、有关说明

(一)未能按期完成需要延期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备案。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二)课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须在验收材料中提供相关的网址或光盘资料备查。

(三)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力求精炼、简洁并编制目录,采用统一封面样式。

(四)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网页“教务文件”查阅和下载。

 

  附件1:建设期满的教学建设项目名单.xls

  附件2:校级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汇总表.xls

  附件3:课程建设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4:教材建设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5: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鉴定书.doc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