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8-09-03 浏览次数: 1138

校教〔201827

各二级学院、体育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定办法》(常工政教〔20186号)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本次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岗位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呈现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已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或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与一等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已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的成果,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的,可申报且仅限申报一等奖。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189月。

(三)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四)成果应为2013年以后所取得。

(五)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当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者。申请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当为派员主持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者。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三、申报数量及分配原则

(一)各单位仅限推荐一等奖和二等奖,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评选出的一等奖中择优产生。

(二)各教学单位实行限额申报,每个教学单位的申报基数为12项。同时,根据以往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和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情况酌情增加申报数量。增加的数量按以下原则综合测算:

1.20132017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每个奖项增加0.5个名额。

2.拥有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的,每个专业增加0.5个名额。

3.2013年以来立项的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每项课题增加0.5个名额。

各教学单位校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见《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各教学单位申报限额分配表》(附件1)。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份

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3)一式五份。

3.成果总结(不超过3000字)一式五份。

4.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本(套)。

(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123的电子文档。

(三)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精炼、简洁、重点突出。在纸质材料中若还有其它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相关材料未能列出,可建立成果申报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展示,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上述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4。材料的真实性由各单位负责审核。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务文件”栏下载。

五、其它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于2018108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不接受个人申报),电子材料同时发送jwjx@oa.czu.cn,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联系人:周嘉禾、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57639)。

(二)有关职能部门的申报成果,如无法归属到相应教学单位,可直接报教务处。

(三)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2018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4:2018年常州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二○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