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拟出版省重点教材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0-04-07 浏览次数: 916

校教〔2020〕12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苏教高函〔201910号)和《关于公布2019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和第七批出版名单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35号)要求,学校将开展2018年、2019年省重点立项建设教材的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审定对象

2018年、2019年立项,2020年拟出(再)版的教材。

二、报送材料

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审定申请(附件1)纸质版1份;

2.教材样书1套;

3.修订教材提供修订说明纸质版1份,新编教材提供编写说明纸质版1份;

4.省重点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7-9人)(附件2)纸质版1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职称、学科领域、社会兼职、联系方式等。

请各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于2020626日前将以上14项申报材料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辽河路校区行政楼307室),同时将对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jwjx@oa.czu.cn

联系人:常睿、王鲲鹏,联系电话:0519-88510135(内线:6135)。

三、组织审定

1.教务处对申报材料整理汇总,进行形式审查;

2.教务处向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以下简称省高教学会)报送审定申请相关材料;

3.经省高教学会批准,学校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意见(每部教材不少于1000字)。审定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至少有4人来自其他单位;

4.审定意见报送省高教学会审核后,省高教学会提供“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

四、相关说明

1.教材出版时,在封面印制省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在扉页或版权页注明“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编号:xxxxx)字样。教材出版后,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提交教材样书2套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省高教学会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未经审定,未印制统一图标和教材编号,出版后未备案,以及出现版权争议的教材,将不予公布;

3.教务处每年开展一次省重点教材集中审定工作,各教材建设项目负责人根据教材建设的进度,也可选择自行开展教材审定工作。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审定申请.docx

附件2:省重点教材审定专家建议名单.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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