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金课教学工作量核算补充规定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0-12-15 浏览次数: 934

校教〔202034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有关部门:

根据《常州工学院核定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常工政([2019]142号)文件规定,校级、省级、国家级金课按照不同的系数进行工作量核算,为进一步区分不同教学组织形式、不同教学情况下的工作量差异,现对各类金课教学工作量的核算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在线开放金课

1.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线下辅导答疑时间与课表时间一致,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核算。

2. 列入各专业培养方案,线下辅导答疑时间与课表时间一致,并同时对计划外的校内外其他学生进行开课的,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乘以1.2核算。

3.仅作为网络通识课对校内学生进行开课,仅少量线下辅导答疑时间,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乘以0.5进行核算。

4.其他情况下开课,不核算教学工作量。

二、混合式金课

1.采用自建的在线课程资源进行开课,并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翻转课堂改革的,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核算。

2.采用其他老师建设的在线课程资源进行开课,并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翻转课堂改革的,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乘以0.8核算。

3.未进行翻转课堂改革的,按照普通课程核算教学工作量。

三、线下金课

1.教学过程中能按照线下金课的要求开展小组讨论式、研讨式学习等教学方法改革的,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核算。

2.未按照要求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按照普通课程核算教学工作量。

四、社会实践类金课和虚拟仿真金课

1.教学过程能按照金课要求进行开课,使用的教学资源为自我开发,工作量按照文件规定的系数核算。

2.未按照金课要求进行开课,按照普通课程核算教学工作量。

五、其他说明

1.所有系数核算适用课程组全体成员,因系数增加的工作量仅计算给课程负责人,由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过程中各成员的实际工作进行二次分配。

2.按照系数核算工作量时,由任课教师个人填报登记表(见附件),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分管校长同意。

3. 各课程需要提供相应的课程资料或教学过程材料复印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大纲、教学设计、教学日历、教案、学生须知、课程考核评价标准等。

  

附件: 各类金课教学工作量核算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20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