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1-07-21 浏览次数: 1149

校教〔202132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各二级学院限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1个。

二、申报要求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五项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国家级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将此次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作为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鼓励推荐已有长期建设基础的跨课程(群)、跨专业、跨校或跨地域的虚拟教研室,探索“智能+”时代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标准、建设路径和运行模式,从试点建设五项条件全部具备的虚拟教研室中择优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二级学院于816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1)纸质版13份和相关支撑材料1套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307室),将对应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jwjx@oa.czu.cn

联系人:常睿、罗圣,电话:88510135(内线:6135

  

附件:

附件1.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docx

附件2.有关上级文件.zip

  

教务处

202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