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关于核定教学工作量的补充说明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1-12-07 浏览次数: 1124

校教〔202147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对《常州工学院核定二级学院教学工作量暂行办法》(常工政〔2019142)文件中未涉及到的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部分通识必修课程工作量核算

1.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每个自然班按照0.5的系数计算工作量,单独核算。

2.军事理论课程,每个自然班按照1/3的系数计算工作量,单独核算。

二、专题教学工作量核算

1.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课程,每个自然班按照0.5的系数计算工作量,单独核算。

2.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按照1个自然班2学时计算工作量,单独核算。

3. “第二课堂”实践课程,按照1个自然班4学时计算工作量,单独核算。

4.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按照1个自然班4学时计算工作量。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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