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2〕51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学〔2022〕41号)文件精神,现对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作如下要求:
一、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其他各类学分以及相关技能要求,德、智、体等达到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等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办理结业手续,或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一)办理结业手续的学生,可领取结业证书。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回校修读未完成的学分,并按标准缴纳学分学费,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二)申请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周内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延长学习年限超过总学习年限的,按结业处理。
三、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按结业处理。待其察看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其确已改正错误,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程序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换发毕业证书。
四、毕业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五、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的预审核工作,并将预审核结果尽早反馈给每一位相关学生。对于预审核中积欠学分较多的学生,二级学院务必做好相关工作,提醒和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课程重修。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