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2〕52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常工政〔2021〕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2022年第4次会议纪要,现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如下要求:
一、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修满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和各类专项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0(实际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外语成绩要求:
1.普通本科毕业生(非外语类专业统招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等普通本科专业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
2.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30分及以上。
3.对口单招项目、专转本项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含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与普通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4+0)等)等其他类型非艺术类专业本科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其他类型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
4.英语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英语类其他类型本科毕业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者专业英语八级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
5.日语类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66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90分及以上;日语类专业其他类型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55分及以上,或专业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2级75分及以上。
6.修学大学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本科毕业生,其所修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日语、俄语等)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3级及以上(其所修语种为日语)。
7.通识必修课程中要求同时修学日语和大学英语的相关专业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39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日本语能力测试成绩达到N3级及以上。
8.因中外合作办学或学分互认等项目而出国修读的本科毕业生,在获得国外合作学校学士学位的同时,学校即可认定其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9.非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雅思英语成绩5分及以上或托福英语成绩45分及以上,学校即可认定其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10.英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雅思英语成绩6.5分及以上或托福英语成绩85分及以上,学校即可认定其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或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三)因考试作弊而受处分者。
(四)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的其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形者。
三、因所修课程成绩或外语成绩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毕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四、应届本科结业生可在结业离校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的要求,获得毕业资格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六、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做好2023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预审核工作,并将预审核结果尽早反馈给每一位相关学生。对于预审核中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差距较大的学生,二级学院务必做好相关工作,提醒和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课程重修等,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率。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