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40号
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通过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10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评函〔2023〕5号)要求,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
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所有授予学士学位并完成备案的全部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论文,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来华留学等。
二、抽检工作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专业建设经费投入、招生计划分配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抽检工作,认真研读文件,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分工职责,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作为工作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信息补充、原文报送、专家推荐和培养方案报送,确保按要求完成本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
三、抽检工作开展
1.总体安排
论文抽检报送工作由教务处统筹负责,论文质量把关由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交流学院负责来华留学教育、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论文审核、统计、报送工作。各学院要认真核对“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查漏补缺,做到应报尽报;对抽检清单中的学生论文,要应查尽查,确保通过率为100%。
2.二级学院核对提交论文材料
各二级学院需通知所有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登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核对系统中的论文是否为终稿,并确保终稿文件格式为PDF,如不满足要求,需重新上传论文。若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质量不满意,可修改完善后重新上传论文终稿。涉及论文附件等其他材料(非必要项,主要是工程或艺术设计图纸附图、程序代码等),需形成一个大小不超过2GB、格式为ZIP的压缩文件,如不满足要求,需重新上传其他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附件2)。
对于“论文信息汇总表”中往届生的毕业论文材料,无法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找到,需各二级学院在线下填写“论文信息汇总表”中本学院往届生信息(表中黄色色块列为必填项),参照“论文原文或说明文件名称”列中其他已填单元格内容格式依次为往届生论文终稿命名,并保存为PDF格式文件。
各二级学院参照“人才培养方案清单”(见附件3),将本学院相关的人才培养方案依次按照“培养方案文件名称”列中单元格形式内容命名,并保存为PDF格式文件。
9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将(1)格式为xlsx的“论文信息汇总表”、(2)格式为PDF的往届生论文终稿、(3)格式为ZIP的往届生其他材料、(4)格式为PDF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文件命名的方式参照前面“二级学院材料核对提交”的要求。
3.二级学院报送与更新抽检专家库
各二级学院在推进论文抽检工作同时,需开展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专家库报送与更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应报尽报原则,上报本年度新增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抽检专家),更新完善在库专家信息。按照学位中心通知要求,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均需作为专家参加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
9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需将新增及更新的“专家库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至教务处。
4.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核对提交论文材料
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的毕业论文等材料填报校核工作采用线下形式开展。9月14日之前,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将(1)格式为xlsx的“论文信息汇总表”、(2)格式为PDF的论文终稿、(3)格式为PDF的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校核上传所有论文材料
9月15日—27日,教务处将对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论文信息汇总表”、论文终稿及其他材料、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专家库信息汇总表”进行汇总、校核、上传。
6.联系方式
在抽检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咨询。
联系人:常睿、姜媛媛;
联系电话:0519-88510140,邮箱:844287924@qq.com。
五、省级论文抽检开展形式
省教育厅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六、抽检结果反馈
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文件精神,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进行如下反馈和使用。
1.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4.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5.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论文信息汇总表(分学院下发)
附件2.上传论文终稿其他材料操作方法.docx
附件3.人才培养方案清单.xlsx
附件4.专家库信息汇总表(分学院下发)
附件5.苏教办评函〔2023〕5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2023 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2022-2023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清单.xlsx
教务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