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4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常州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学校实验教学运行有关要求,请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和本学院实验教学实际情况,填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请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认真核对附件1,将补充修改后的附件1反馈给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
2.在填报附件2时,请与学院教学秘书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核对(特别是实验学时数、实验批次),不要漏报或增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3.上述实验教学计划是以二级学院实验室为单位的,如果是外聘老师、企业导师、产业教授在本学院实验室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请添加到表格下方。
4.实验课程不能合班,同一门实验课程请按班级分开填报。
5.经二级学院核对和教务处审核后的实验教学计划原则上不再改动。实验室可在此基础上制定实验课表,并在学期初、实验开出前在学院网站和橱窗内向学生公布。此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将作为二级学院教学条线年度考核的一项参考指标。
6.若涉及实验课程的调课和停课,请提前2天填写实验课调停课申请单(附件3),由实验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到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备案。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9日前,将附件纸质稿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行政管理中心306室),电子稿发送到邮箱jwsj@oa.czu.cn。
联系人:姜媛媛, 电话:88510140(内线:6140)。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全校实验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3.实验课调停课申请单.docx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