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浏览次数: 13

校教〔2024〕4 号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调动一线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表彰在教学管理方面做出贡献的教职工,促进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教学单位现分管教学、实验(实践)、创新创业负责人,各专业系(教研室、实验室)部主任,教务办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相关职能部门直接从事教学管理人员等。

二、评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品德高尚。

2.热爱教学管理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热心为师生服务,注重管理育人。

2.认真落实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工作开展有序,教学管理科学规范,秉公办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3.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事务处理能力,教学管理成效突出,近三年无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4.从事一线教学管理工作连续满2 ()以上。

三、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2024 3 20日前,拟申报该奖项的教学管理人员请提交申报表(附件1)至所在单位。

2.各部门初评、推荐:2024329 日前,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将推荐参加学校评选人员的申报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提交教务处综合科(行政管理中心310 室),同时电子版发送到jwc@oa.czu.cn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4.学校审定并公示。

5.学校发文表彰。

四、奖励

根据《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奖励办法》校教[2023]18号文件,学校给予本次评选的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每人800元奖励。

五、其他

1.有关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每个单位可以推荐1-2名。

2.本次评选的人数不超过20名。

3.联系人:许鹏,电话:88510137,邮箱:jwc@oa.czu.cn


  附件1: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表.docx

附件2:常州工学院优秀教学管理人员推荐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