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25-02-20 浏览次数: 14

校教通〔2025〕5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4年修订)》(常工政〔20258号)文件精神,现对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作如下要求:

一、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5届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通过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设计等毕业环节审查,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2.00(实际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结果经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高校学分互认联合培养等项目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还须满足国际交流合作处制定的对应项目的相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校规定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能解除者。

(四)有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的其他不能授予学士学位情形者。

三、因学业原因未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重修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因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能解除而未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照《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和程序解除处分后,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四、学士学位授予是一项政策性强且十分严肃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务必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相关学生。

    五、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在2025321日之前完成2025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预审核工作,并将预审核结果尽早反馈给每一位相关学生。对于预审核中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差距较大的学生,二级学院务必做好相关工作,提醒和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好课程重修等,提高学士学位授予率。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