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5〕19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同学:
为做好2025年6月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补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象
符合《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常工政〔2022〕41号)、《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4年修订)》(常工政〔2025〕8号)文件中规定的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补授条件者。
二、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务必在第十二周周五(5月16日)前完成返校重修工作。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务必在第十三周周三(5月21日)前将结换毕、补授的书面申请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3.各二级学院要及时组织本学院有关人员审核毕业生的学历资格,及时召开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资格进行初审。
4.各二级学院务必于第十四周周五(5月30日)前,将本学院毕业生的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审定材料、学士学位补授资格初审材料及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记录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将学生毕业论文信息采集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5.教务处对毕业生学士学位补授资格初审情况进行书面汇总,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体发证时间将另行通知。
学历学位资格审核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审核,并将本通知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每一位相关毕业生,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逾期未提交材料,学校不另受理。如因错报、漏报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毕业、学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已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予以追回。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