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次数:2667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范围: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教学研究论文,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教学类比赛获奖等。

第三条  教学奖励的对象:我校在岗在编人员,且成果(项目)第一署名单位为常州工学院。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标准。

序号

成果(项目)

类别

级别与等级

奖励金额

(单位:万元)

备注

1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100

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

一等奖

50

二等奖

20

省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3

二等奖

1

校级

特等奖

0.5

一等奖

0.4

二等奖

0.3

2

专业建设

项目

国家级

------

1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专业

2

专业类

4

3

实验中心

实践中心

实践基地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基地)

国家级

------

10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2

4

教学研究

论文

------

------

------

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执行,由科研处统一办理。

5

优秀教学

团队

国家级

------

10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6

教学名师

国家级

------

10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校级

------

0.5

7

精品课程

国家级

------

5

以获选批文或证书为依据。

省级

------

2

8

精品教材

国家级

------

2

1.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2.必须是第一主编。

3.必须是本科教材。

省级

------

0.5

9

指导毕业

设计(论文)获奖

省级

一等奖

0.5

以获奖证书或批文为依据。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团队

0.5

10

指导学生

参加学科

竞赛获奖

A类(国家级)

一等奖

1

1. 类别与级别详见常州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 根据指导教师贡献大小,由负责组织参赛的单位自行确定奖金的具体分配办法。

3. 比赛设特等奖的对应本办法一等奖,依次类推。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A类(省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B类(国家级)

一等奖

0.2

二等奖

0.1

三等奖

0.05

B类(省级)

一等奖

0.1

二等奖

0.05

三等奖

0.02

11

指导学生

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

项目

国家级

------

0.1

以通过验收批文为依据。

省级

------

0.05

12

教学类比赛

国家级

一等奖

1

1. 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2. 包括多媒体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省级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1

市级

一等奖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第五条  教学奖励的申报。

1.教学奖励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

2.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申请的教学奖励进行初审、汇总,签署意见后将《教学奖励审核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教学奖励的核准。

1.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2.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实施奖励。

3.对其中有争议的成果(项目),提交学校研究裁定。

第七条  各项奖励均以文件或证书原件为依据,对重复获奖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金由成果(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负责领取和分配。涉及税收问题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第九条  教学奖励每年集中申报、核准、颁发一次,所需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发文通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提交学校裁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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