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校教通〔2014〕43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统考课程(大学英语Ⅰ、高等数学)
1.监考教师安排: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各班级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一名教师担任辅助监考。
2.考试安排详见《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汇总表》(见附件1、2)。监考教师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确保教师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并要求学生带好身份证参加考试。
3.试卷领取:主监考在考试前一个小时到课程所属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领取,考试结束后半小时内送回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教师本人不得将考卷带回家或本人办公室。
(二)非统考课程
1.非统考课程的期末考试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并协调安排监考教师。
2.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将考试安排通知到相关监考教师和学生。
(三)注意事项
课程考试应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所有考试类课程均应严格执行抽卷制度。
2.任课教师、监考教师、文印中心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要按照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成绩的评定、录入工作。
4.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做好监考教师培训,避免因为监考教师不熟悉监考要求、监考不严格等原因造成学生违规、作弊行为的发生。
5.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切实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培养学生诚信品德,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心态,端正考风,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二、巡考安排
(一)学校成立考试巡视组,对全校考试课程的考场准备、学生考试、教师监考及二级学院巡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巡视组名单如下:
1.校本部巡视组
组长:李俊生
组员:罗艳虹、伍 婷、施晓琳、邵敏之、苏文英
2.新北校区巡视组
组长:金卫东
组员:蒋新兰、彭勤革、王南华、杨 蕾、张李亮、吕 敏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考试巡视小组,巡视小组人员名单、巡视安排表于第16周周三(
(三)各二级学院考试巡视小组对本学院学生参加的考试进行全面巡视,认真检查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和监考教师职责的履行情况等,如实填写《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表》,巡视情况小结在第19周结束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大学英语Ⅰ期末考试汇总表.xls
2.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高等数学期末考试汇总表.xls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