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1598

 

校教〔201515

 

关于组织2015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常州工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对到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凡2015年到期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2014年验收未通过项目),均需参加本次验收。校级项目升格为省级项目的只需按省级项目结题即可。因特殊原因需延期验收或主持人及指导老师调整变更的项目,须由原项目主持人、指导老师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所属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或变更。主持人为四年级学生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验收。

二、拟参加本次验收的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根据相关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由项目所属单位汇总),同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照片、调查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表格及其它验收资料要求,详见教务处网站本文件附件)

三、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统一评审验收。

四、根据省教育厅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要求,省级项目必须通过网络平台完成规定次数的项目季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各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平台,网址http://jscx.njnu.edu.cn),未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不胶装、项目佐证材料(一式一份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项目相关电子稿材料,项目所属单位初审并汇总后,430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彭勤革,联系电话:8521763784225),电子邮箱:jwsj@oa.czu.cn

 

附件:1.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2.验收佐证材料封面.doc

3.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验收项目信息表.xls

关于组织2015年到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