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教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5-08-30浏览次数:1313

校教〔2015〕40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为保证体育课程教学的正常秩序,防止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进一步提高体育课程的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端正态度,精神集中,服从指挥,团结互助,遵守体育道德规范。

       二、遵守学校考勤制度。病、事假总数达到或超过一学期体育课程总学时数1/3者(按5次课),本学期体育课成绩按零分记,不予补考,必须重修;每学期早操等考勤应达到《常州工学院学生早锻炼实施细则》的要求。

       三、必须穿着运动服和运动鞋,未按规定着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换装,如不换装视同旷课。禁止穿牛仔裤、紧身裤、裙子、凉鞋、皮鞋等不利于体育运动的服饰。

       四、一律不准携带对体育活动有危险的物品进入教学活动场地。教学中严禁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

       五、身体如有不适或其它特殊情况者,应主动向任课教师报告,不得隐瞒,否则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上课时应爱护场地器材,并做好所用器材的借还工作。对于人为损坏或丢失的器材要进行赔偿。

       七、每位在校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达到合格要求,否则不能毕业。

       八、积极参加早锻炼、阳光体育、运动会等课外体育活动。

       请各二级学院将上述规定及时通知到全体学生,要求学生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炼就健康体魄,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教务处 体育教学部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教学管理的通知.doc